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关于对旗区
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旗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扶贫开发真正惠及到贫困农牧民,保证完成自治区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扶贫办研究决定,在旗县扶贫办全面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对旗区2008年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对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1、2009年贫困人口脱贫情况;
2、2008年、2009年扶贫项目资金配套情况;
3、验收2008年整村推进项目,检查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检查验收不低于该旗区当年实施总数的30%;
4、验收2008年“雨露计划”和少数民族转移培训项目;检查2009年“雨露计划”和少数民族转移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和培训农牧民就业情况;
5、验收2008年产业化扶贫项目,检查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6、验收2008年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和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
7、验收第五期移民扩镇项目,检查第六期移民扩镇项目实施情况;
8、检查各旗区社会包扶情况,市直党政机关包扶嘎查村统计表上报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看影像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农牧户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2008年扶贫项目验收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管理验收办法进行;2009年工作检查按照《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工作多因素量化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考评打分,各旗区得分情况将作为年底旗区工作考核评比主要依据。
三、检查验收时间:2009年11月中旬。
四、检查验收人员组成:检查组分二组,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五、检查验收要求:各旗区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检查验收工作重点进行自查自验,形成汇报材料。各小组人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检查,填写好各种表格,并要形成详实的检查验收汇报材料。
同时,请各旗区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报送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于11月15日前上报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和《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统计表》,同时上报《全市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情况表》、《劳动力转移培训月报表》和《少数民族转移培训月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