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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全社会参与定点包扶工作的积极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参与定点包扶的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办法 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总分100分。
三、考核程序 由市组织部考核办牵头进行考核。扶贫办和人口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参与单位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和教体局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农牧业局负责养殖小区建设包扶单位的考核;工会和工商联负责嘎查村包扶企业的考核;新农办负责新农村新牧区包扶单位和企业的考核。
考核由旗(区)扶贫办、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推荐(填写推荐表),市考核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农牧业局、市扶贫办、市新农办、市人口办、市就业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联评。
四、考核内容
(一)一把手负总责,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蹲点帮扶。
(二)有健全的包扶责任制。
(三)有专门研究包扶工作的会议、有包扶工作规划、有年初工作安排、有年终工作总结。
(四)建立包扶工作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包扶工作责任制、4年包扶规划、每年的工作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统计表、养殖小区建设统计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年终包扶工作总结等。
(五)人口转移,主要包括:劳动力培训、劳动力安置就业、住房建设等。
(六)新农村建设任务。
(七)养殖小区建设任务。
五、考核评比 实行一年一评比,一年一表彰。评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占包扶单位和抱扶工作人员的 10%,推荐的等次,集体为包扶实绩突出单位(90分)、包扶实绩比较突出单位(80分)、包扶实绩一般单位(70分)、包扶实绩较差单位(70分以下);个人为包扶状元(95分)、优秀(85分)、较好(75分)、一般(70分)、较差(70分以下)。
六、表彰奖励
(一)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报市委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二)对包扶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实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先进个人考核内容及评分 标准
3.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工作实绩考核推荐表
附件1: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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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 |
分值 |
分值增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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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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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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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把手负总责,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蹲点帮扶 |
6 |
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得2分,有分管领导得2分,有专人蹲点帮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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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健全的包扶责任制 |
6 |
有健全的包扶责任制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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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专门研究包扶工作的会议、有包扶工作规划、有年初工作安排、有年终工作总结 |
8 |
每项得2分,分值增加到8分为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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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包扶工作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包扶工作责任制、4年包扶规划、每年的工作安排、被包扶嘎查村基本情况登记表、农牧民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扶前和包扶后,即2007年农牧民基本情况登记表、依此类推)、其他统计报表、每年的包扶工作总结等 |
4 |
档案内容各项得0.5分,分值增加到4分为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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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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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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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口转移
企业单位
1、劳动力培训5分
2、劳动力就业40分
3、住房建设25分
机关单位
1、劳动力培训5分
2、劳动力就业40分
3、住房建设25分 |
76 |
企业单位:
每培训一人得0.25分、每安置一人得2分、每建一户住房(50平方米以上)得2.5分。
机关单位:
每培训一人得0.5分、每安置一人得4分、每建一户住房(50平方米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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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殖小区建设 |
76 |
按“十有六化”标准评分。另外,每转移一个劳动力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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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
76 |
按设计任务评分。另外,每转移一个劳动力另加2分。 |
说明:人口转移、养殖小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分别为100分,其中软件部分24分,
硬件部分76分。
附件2: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
先进个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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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总分值100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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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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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深入村嘎查帮助农民指导生产,每月蹲点5天以上。 |
8 |
每做一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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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深入村嘎查调查研究;有详细的调查报告,为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三有”:即有卫生所、有文化室、有农牧民远程教育站。 |
16 |
每做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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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硬件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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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口转移
企业单位
1、劳动力培训5分
2、劳动力就业40分
3、住房建设25分
机关单位
1、劳动力培训5分
2、劳动力就业40分
3、住房建设25分 |
76 |
业单位:
每培训一人得0.3分、每安置一人得2分、每建一户住房(50平方米以上)得3分。
机关单位:
每培训一人得0.6分、每安置一人得4分、每建一户住房(50平方米以上)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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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小区建设 |
76 |
按“十有六化”标准评分。另外,每转移一个劳动力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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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
76 |
按设计任务评分。另外,每转移一个劳动力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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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口转移、养殖小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分别为100分,其中软件部分24分,
硬件部分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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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件3:
市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
工作实绩考核推荐表
推荐单位: 旗区: 镇苏木: 嘎查村: 被推荐单位: 推荐等级: 被推荐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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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绩内容 |
数量 |
转移户数 |
转移人数 |
十有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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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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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专管领导、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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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会议记录、 责任制、规划、安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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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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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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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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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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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力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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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殖小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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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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