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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柱同志在全区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9 15:34:00
 

崔国柱同志在全区扶贫开发

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43)

同志们:

这次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是我区扶贫开发史上第一次专门会议。办党组对这次会议很重视。3月上旬,办党组专门听取了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就今年反腐倡廉任务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小兵同志作了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报告,总结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以来的工作,部署了今年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盟市扶贫办的有关同志也作了很好的发言,对加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意见。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向全党提了出来,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114日,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召开二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贺国强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做的工作报告,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总体要求,部署了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129日,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指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对于深入开展自治区扶贫开发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过去的一年,是我区扶贫开发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成绩显著,特点鲜明。突出反映在实现了“五个新突破”上:一是自治区配套资金的落实有了新突破。在办党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想到前,做到前,谋思路,定措施,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在征得党政主要领导关系和大力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落实了自治区扶贫开发转向配套资金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7000万元,增加3670万元,要求盟市旗县配套6000万元。扶贫攻坚13年来首次达到国家扶贫资金地方配套30%的要求,这在我区扶贫开发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为我们进一步争取增加国家扶贫资金投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求盟市旗县自筹配套一半,调动了地方各级主动增加扶贫投入的积极性,深化了扶贫开发四到旗县的责任制度,拓宽了扶贫开发投资渠道。二是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突破。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办党组十分重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兑现奖惩四个环节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扶贫系统需要特别加强的地方。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资金项目的内控管理和工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处室编印和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手册》,形成完整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三是《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范程度有了新突破。驻办纪检组长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扶贫办党组制定和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就议事决策的原则、程序、规则、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为自治区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去年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关心职工生活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党组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四是扶贫开发监督管理机制有了新突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加快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办党组争取自治区纪委的支持,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批复同意(内纪办[2007]21号),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为推进自治区扶贫开发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近期制定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创新了扶贫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分东中西三片监督检查各级扶贫部门有关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主干工程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重点贯彻落实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扶贫开发的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对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在全区开展扶贫开发效能监察工作。五是关心体贴干部职工构建和谐机关上有了新突破。办党组非常关心体贴干部职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处室和单位齐心协力,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和蔼、和谐、和气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在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机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鉴于办公条件差的实际,办党组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下一步改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顺利实现2007年工作目标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扶贫开发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保持了一个比较好的局面,2007年自治区扶贫开发系统没有发生科级以上干部违法案件。这是扶贫开发系统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办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党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必须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总体上看,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能够不断适应扶贫开发工作快速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了扶贫开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去年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052006年度扶贫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发现一些地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违规发放扶贫贷款,铺张浪费,搞形象工程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扶贫开发工作的形象和绩效;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对方腐倡廉工作的认识还有差距;有的领导干部在作风上不够扎实;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和职工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盟市旗县扶贫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系统内发展还不平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是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年,刚刚结束扶贫办主任会议,对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任务,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做好方方面面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纪检监察工作在净化扶贫开发环境、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凝聚干部队伍、营造和谐氛围等方面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资金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不断开创扶贫开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二、继续深入推进具有扶贫开发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为实现新一轮扶贫开发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 2005,中共中央频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之后,我们结合扶贫开发系统实际,制定了具有扶贫开系统特点的《1213》惩防体系建设目标,即《完善一个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两个格局: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系统“大宣教和“大监督两个格局;营造一个氛围;实现三个确保:确保贫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资金项目管理安全”。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推进,具有扶贫开发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今年,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未来五年扶贫开发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规划。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实现新一轮扶贫开发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即使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严重的原因就是脱离了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产生腐败。事实也充分证明,哪里监督严格,哪里的党员干部就会不犯或少犯错误;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遵规守矩,谁就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今年扶贫开发系统项目投资规模是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最多的,怎样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怎样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怎样保证各级扶贫干部的行为安全,抓好监督工作是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在这里提出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扶贫工作特别是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和帮扶力度,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个别盟市旗县和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违法行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纠正,必将严重影响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和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专项资金,其管理使用的好坏,关系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和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认真执行政策,加强建章制度

多年来,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就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各级切实做好扶贫工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和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要在严格执行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完善、有效。

1、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扶贫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从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看,有的盟市旗县扶贫办、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已有的各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抓好落实。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扶贫资金管理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行为。二是要继续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扶贫资金的专户管理和旗县财政报账制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和转帐核算,杜绝专户不专、以拨作支、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三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信贷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在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结算方面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弄虚作假和豆腐渣工程。四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审计法》,加大上审下和交叉审的力度,严格审计监督。五是要继续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扶贫统计监测、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动态,客观评价扶贫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奖惩措施,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

2、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把加强监管贯穿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全程监控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扶贫资金分配“三公开”原则,公开资金总量、公开分配因素法、公开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和有关扶贫资金监管部门所分资金数量。完善分配扶贫资金的方式,提高督查和技校考评分配资金权重。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设立本级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准设立扶贫资金“过渡专户”或“报账专户”,项目实施单位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并严格按照项目实行专帐核算。加强和完善旗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凡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旗县,必须实行旗县级报账制。在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报账凭证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按进度拨付资金和报账。对迟迟不启动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和报账不及时的财政不予拨款。三是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在完善扶贫规划的基础上,建好扶贫项目库。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发挥群众的扶贫工作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项目的选择、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有群众参与,大力推行重大扶贫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和落实由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多部门参加的协查制度,经查实凡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由项目主管部门重新安排项目。通过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切实推动各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四是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管制度。要加强党和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实行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标志牌,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鲜蘑菇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等,并在辖区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上公示公告所有扶贫资金项目。吸收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村民代表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广泛接受谬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条件的盟市、旗县扶贫办应积极争取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

3、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评估及后续管护制度。针对当前项目立项质量不高和后期验收评估及管护工作不到位的状况,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的勘查、设计、投资概算及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评估工作,提高项目立项审批质量。对大额扶贫资金项目不搞盟市旗县平均分配,实行竞争立项.在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监管的同时,完善和落实项目后期评估验收制度,所有扶贫项目均要对照里项审批内容严格评估验收,所有完工扶贫项目均要建立和落实后续管护制度,并作为后期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后期评估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并把评估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4、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激励约束制度。健全以督察和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督察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及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并重、奖励处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专项督察、绩效考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的基础上,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效果好的部门、盟市旗县、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盟市旗县要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调减其扶贫资金额度,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今年驻办纪检组和三个督察组在积极配合自治区纠风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调研的基础上,要对去年审计部门查出的有关盟市、旗县、单位和有关问题的整改正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监督监察,督促有关职能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和预防措施及加强管理的办法。同时,三个督察组要对各自督察范围内的盟市旗县扶贫办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问题,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监管重点,完善写作机制

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达到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必须坚持宣传教育、制度教育、监督管理并重,预防和奖惩并举,尤其要通过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各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1、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通过强化财务监督,杜绝以拨作支、大额现金支付、虚假报账,对督察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转移、截留、挪用、挤占以及贪污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二是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项目立项审批质量,加大对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过程的监管力度,切实负起扶贫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进行坚持管办分离,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准直接实施项目,重申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建议各级审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围绕扶贫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是否有损失浪费问题,是否有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审计,加大上审下合交叉审计的力度,对重大扶贫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纠正,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四是各级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对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案件管辖原则认真办理,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纪检监察情况通报。各级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应及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相关信息,驻办纪检组和三个督察组适时用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检查情况,向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和有关部门通报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

3、加强监管部门内部情况通报。自治区和各盟市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协调会议,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参加,协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中的有关问题。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委员会、民委、金融等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提供扶贫资金项目文件资料,向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审计部门通报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审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扶贫资金项目审计和查处情况。

4、加强监管部门协查联动机制。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共同组织对重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从各自的职责和重点出发,共同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恶监督。要通过加大跨及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

5、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投向和管理要求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负起扶贫

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杜绝擅自调项、截留、挪用、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当前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健全、出现问题为追究责任的状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法人的责任制,通过强化对项目法人的合理有效约束,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一旦出现违纪违规违法和质量问题,将严肃追究项目法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纪检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自治区扶贫办各处室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肩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工作的总体格局中通盘考虑、认真研究、统一部署。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听取纪检组和纪检人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解决好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种力量和能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和完善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纪检检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检察人员,保证纪检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要关心爱护纪检检察干部,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就、生活上照顾。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不重视或不认真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班子,不是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个不重视或不认真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干部,也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各盟市旗县扶贫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承担起对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各处室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今年,扶贫开发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多,任务很繁重,要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各处室和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高减速实效。

    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各处室和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敢于负责。要亲自抓、带头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证在连接方面不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组长和纪检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协助“一把手”,通盘谋划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针对事关大局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在认真组织、协调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认真肩负起对同级班子和班子成员监督的职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铸成大错。要坚持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当地纪委和自治区扶贫办党组、驻办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你们在工作中,有什么难处,有什么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反映,自治区扶贫办有责任帮助你们排忧解难,办党组也有责任为你们正确履行职责撑腰。

  第三,强化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驻办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以来,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已经成长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的队伍。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要更高的标准来衡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素质。特别是围绕扶贫开发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任务更加繁重。为此,我向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学习问题不单是一个增长知识的问题,也是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一种需求。因为学不学习,学得好坏,有没有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判断形势、驾驭全局、统领各项工作的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放松学习,思想就会落后于形式,政治上就不可能成熟。近年来,我区扶贫开发系统的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亩断加强学习,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经受住了实际的锻炼和考验。但从高标准严要求看,也确有一些同志在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等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管哪种情况的不是迎合差距,都有一个知识充实和更新的问题,都有一个面对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不断加强学习的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由专业型人才方向转变,努力做到执行统一,学用结合,力求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工作水平。

   二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我们衡量工作是否落实,不仅要看开了多少会,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多少服务,保护了多少干事创业的干部等;就是要看解决了多少贫困人口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了多少治本措施,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效益;就是要看培养了多少典型,积累了多少经验,为贫困地区又好又快的发展作了多少贡献。对此,我区扶贫开发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的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实干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才能,用实干体现自身的价值和抱负,用实干为扶贫开发事业发展创造新的业绩,努力做到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适应扶贫开发工作形势和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发扬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精神,深入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寻求新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具有扶贫开发系统特色的、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当前一定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一定要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一定要用全面发展的眼光客观地看待我们龚总的成绩和不足,自觉地树立和强化开拓创次、庄创一流的意识,努力以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要积极转变思维方式,敢于提出有创意的独到见解,找到工作的新办法,进一步把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几年来,自治区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实践证明,这是一支值得信赖的队伍。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一如既往的重视、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加强对纪检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对那些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干部,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重用的要重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同志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扶贫开发事业光荣而艰巨。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开拓创新,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绩,为自治区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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