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小兵同志在全区扶贫开发
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年4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我区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措施和体系,安排部署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委厅领导的关心和三室、干部室、党风廉政室、纠风室、政策研究室等有关联系室的指导、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在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及各处、党总支、各单位的支持协作下,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 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了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体制。通过参加自治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会议,我们及时地将会议精神向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及有关领导进行了传达,并征得自治区扶贫办党组的支持,以内扶办党组〔2006〕3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办机关各处、党总支、各事业单位提出规范要求,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的职能、岗位职责、人员管理、与扶贫办党组、各处、党总支、各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提出了要求。为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2006年3月,在扶贫办党组的支持下,我们对全区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多数盟市、旗县扶贫办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这对扶贫开发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非常不利。为此,2006年11月,我们在扶贫办党组的支持和配合下,扶贫办党组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联合发文,要求盟市、旗县扶贫办按照纪检监察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接受监督的角度出发,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接受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业务指导,开展有效的专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2006年在自治区扶贫办党组的支持下,我们在机关采取竞争上岗,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调了两名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到去年2月份配齐了纪检监察专职人员。
三是建立健全了内控管理和工作制度。我们在走访了有关派驻自治区厅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有关厅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制度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文件汇编,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在自治区扶贫办党组的支持下,编印了《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手册》,将现行的中央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纪检监察以及扶贫开发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搜集整理成册,发到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盟市、旗县扶贫办,一方面作为扶贫开发纪检监察的工作指导和学习宣传手册,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我区扶贫开发系统接受广泛监督的范本。
四是明确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职责就是加强对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盟市旗县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纪检监察工作关系,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对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此,我们积极配合办党组组织筹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就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向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征求了意见,并向办党组作了通报。同时要求全区扶贫开发系统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各项规定和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二是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切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始终以“为发展出力、为扶贫开发工作尽责、为贫困农牧民服务”为工作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都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确定落实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全区扶贫办主任会议、全区扶贫开发培训工作会议等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强调和部署,要求扶贫开发系统党员干部慎守“三个底线”,即守好法律底线、守好政策底线、守好道德底线,使扶贫开发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三是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扶贫开发工作勤政廉政意识。在廉政教育上,我们做到反腐钟常敲,倡廉雨常下,通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扶贫开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做到全局和局部相结合、长期计划和短期安排相结合,并将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融入扶贫开发业务工作中。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党风廉政教育更为系统性,更具实效性,切实加强了对各种腐败现象的预防工作。充分运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结合先进典型以及先进事迹等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沉重的代价》、《失衡的秤》、《贪婪的霸道》等六部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氛围,引导广大扶贫干部增强反腐倡廉决心,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收到了预防在前、监督在先、关口前移的效果,保证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顺利落实,为各项扶贫开发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四是着力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制度。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依据,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失职追究制等有关工作制度。我们十分重视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行使,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管制度就运作到那里。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兑现奖惩四个环节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扶贫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需要特别加强的地方。我们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资金项目的内控管理和工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编印和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手册》,形成完整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度体系。在资金审批、项目验收环节,我们实行了廉政建设意见反馈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加快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我们积极协助办党组争取自治区纪委的支持,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批复同意(内纪办〔2007〕21号),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为推进自治区扶贫开发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近期协助办党组制定和出台自治区扶贫办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分东中西三片监督检查各级扶贫部门有关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主干工程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重点贯彻落实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展监督检查,创新了扶贫开发监督管理机制。
五是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干部队伍形象。我们协助、配合扶贫办党组开展了全区扶贫开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两年来就自治区扶贫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作了三期《行风热线》节目,并就听众提出的问题在现场解答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进行了反馈和进一步落实。我们将自治区扶贫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行政投诉等内容量化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单位。在向社会承诺的基础上,公布了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
六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1、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系统监督力度。把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作为监察重点,通过参与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项目检查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检查,对全区扶贫开发系统内部实施了专门的纪检监察监督,在扶贫开发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挂牌立碑制度的执行加大了监督力度。并结合《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实施,加强了扶贫开发效能监察工作。同时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扶贫工作特点和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对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在各盟市、旗县扶贫办搞好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我们配合自治区扶贫办进行了重点督察。还组织参与了全国“雨露计划”成果展览及首届贫困地区劳动力供需洽谈会,因组织有序、布展精美,而获一等奖,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通报表扬。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总结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对贫困地区劳
动力转移培训的档案建设进行了规范,项目处设计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旗县标准档案示范文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扶贫开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规范管理的科学体系。
2、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以处理群众举报案件为突破口,两年接待、调查和处理了八起群众举报案件,通过信访谈话、深入基层调查和委托有关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盟市扶贫办调查核实,妥善地解决了包括包头市固阳县兴顺西镇红庆德村有关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的信访举报和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阿民温都独贵龙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有效地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
3、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进行了监督。在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协助和配合扶贫办党组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对自治区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作出了议事决策的原则、程序、规则、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为自治区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去年重点参与和监督了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安排。
4、加强了干部廉政勤政管理。正在着手建立扶贫办系统副处以上干部廉政勤政档案,切实加强对扶贫干部的监督。
5、加强了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汇报、请示和报告工作。坚持并不断加强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分管领导、三室、党风廉政室、干部室、纠风室和政策研究室汇报工作制度,按时上报了有关统计报表和业务报告,争取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直接领导下,有效地实施对扶贫开发系统的专门纪检监察工作。
6、积极开展从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问题的课题研究。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要求,联合自治区扶贫办计财处、项目处和有关盟市旗县扶贫办计财、项目、纪检监察负责人,确定调查研究的主题,积极开展了关于从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问题的课题研究。组织和参与三次深入盟市旗县调查研究和资金项目检查,研究探索从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和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机制制度入手,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公开、竞争、激励等机制,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立项、执行、报帐、验收、评价等规章制度。加强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切实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政治保障。课题研究的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
七是切实加强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自身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以新知识、新政策、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自身学习,制订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精神和党的纪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扶贫开发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 今年的主要工作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扶贫办的实际,2008年派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提供政治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自治区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能责任分工要求,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制度的工作,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督查和考核等工作。3月初协助办党组起草和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责任全面分解细化,确定落实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加强扶贫办干部的廉政教育。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切实提高扶贫办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三月份将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在办内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年内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三部以上警示教育片。保证参加人数和观看效果。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自治区扶贫办在开展行风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科学的多因素量化考评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扶贫开发系统干部经常的、自觉的行为,形成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配合有关处室参加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等活动,做好综合协调和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推动扶贫开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入。
四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要继续认真做好全区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调查研究,对扶贫开发三大主干工程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对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整体上推进扶贫开发的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年内要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协助办党组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积极配合机关总支和综合处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保证学习次数和学习效果。
2、加大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自治区纠风办和自治区扶贫办有关职能处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重点贯彻落实扶贫资金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全面参与和监督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措施出台、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以及管理制度落实。积极配合有关处开展年度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扶贫开发等工程项目的调研、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3、重点落实扶贫办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全程参与、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的原则、程序、规则、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
4、加强专项监察工作。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扶贫工作特点和年度调研检查验收等重要工作,对2008年度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要搞好自查和重点抽查,我们积极配合督察组和有关职能处开展重点监察。对去年审计部门查出的有关盟市、旗县、单位和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督察组和有关职能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和预防措施及加强管理的办法。不断总结扶贫开发监察工作经验,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扶贫开发系统开展专项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的科学体系。同时指导和参与三个督察组对各自督察范围内的盟市旗县扶贫办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问题,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切实加强对盟市旗县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纪检监察有效途径和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