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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首问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9 16:27:00
 

 

市扶贫办首问责任制

   1、为更全面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使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我办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首问责任制。
   2、热情接待所有前来我办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部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3、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4、来电、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若是机关非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
   5、员工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我办业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6、我办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8588444
   7、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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