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资支付的形式
和时间的规定
在工资支付的形式上,用工单位必须用现金支付,不能用生产的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充抵。《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