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哪些机构处理劳动争议
现行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是设在企业内部的基层民间调解机构,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另外,有些地方还设有区域性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设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为它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人民法院 作为可以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权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