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扶贫办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二、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政策和扶贫业务知识,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按照“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四、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公务人员全年深入贫困村、社的时间不少于六十天,在此期间,不准擅自离岗或因故缺岗,要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帮助贫困村、社、农牧户制定发展规划(计划),寻求脱贫致富的出路。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酗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和使用污秽语言,工作日中年除特殊情况或公务接待外杜绝饮酒,若饮酒后不准到单位上班。
六、要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无故损坏集体财产要照价赔偿。
七、仪表整洁,举止大方,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客。
八、加强团结、增进友爱,维护大局,树立单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