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调度(配)管理:单位小汽车由人秘科统一管理,保证公务用车。
单位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其他领导用车实行燃油费补助,每人每天补助50元。每月按照22天计算,每月补助1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要统一派车。并由单位报销支出:
因公务上级部门、市几大班子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参观的;市外来我市联系业务、考察需陪同的;本办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均由单位负责。
有下列情况者需经常务主任批准方可用车,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科室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因公确需派车的;
因私原则上不准派车,特殊情况确需要派车的;
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
2、车辆燃料费管理:车辆用油料实行司机承包,用车人签字责任制,凡是经领导批准的公务用车用车人应填写起始里程表,司机凭签字表经人秘科核定里程后进行报销。每月按里程表核算一次,根据车型确定耗油标准。超支不补,节余归己。机油每行驶5000公里更换一次。
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车辆保养维修由司机提出,科长与司机共同联系确定保养维修地点,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出遇事等特殊情况维修车辆,司机应与科长取得联系,科长同意后经随车人证明方可修理报销。
4、对司机的管理:
司机不出车时,要照常上班,坚守岗位,以应急事,外出要向科长请假。
司机不准私自出车,出车期间不准饮酒和进行过度劳累的娱乐活动,确保行车安全。要服从调度,保持车辆完好、清洁。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将车停放在本办车库内。司机未经批准和私自动用车辆遇事自负,修理费、赔损费等均由自己承担;公派出车遇事,也要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分清责任,方可修车或赔偿,否则,修理费、赔偿费均由自己承担。
司机实行上岗登记制度。无论驾驶员待命或出车都要登记造册,掌握其行踪,便于管理考核。无论何种形式出车,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报告科长,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节假日车辆使用要严格管理。节假日期间如有外出用车任务,要及时与科长联系解决。
5、车辆不准交给他人驾驶:特别是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单位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单位车辆,若发现处单位司机1000元罚款,并调整司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