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搞好接待工作,节约开支,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作好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市委、市纪检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对口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对口单位考察指导工作,旗区对口单位来我办联系工作的人员。
2、特殊工作联系人员。
二、接待程序:
凡符合规定,接待合理的,人秘科出据用餐接待单,凭此单与服务单位结算。
三、接待标准:
凡是符合接待范围的客人,人秘科应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积极接待,接待标准: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客人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达到既让客人满意,又能反映我们单位不浪费、不奢侈的良好形象。接待市内下属同事,应以工作餐为主。本办职工在节假日或经科室提出领导批准,确需加班的,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
四、陪客人员:
一般实行对口分管领导、科室陪同,尽量减少陪客人员。未经批准或无接待单,擅自接待的餐费,均由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