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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2 11:23:00
 

市扶贫办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全体人员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财务活动,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借款、购物等都要经过批准。凡未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及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务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2、票据审批前要经财会人员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和不合理开支的票据入帐,使财务活动规范化,合法化。由于票据不符合要求给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会计负责。

3、财务活动的具体要求:一是各项经费开支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不突破预算核定指标,保证主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帐目清楚,钱帐相符,日清月结。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财务支出要坚持集体研究,统一管理,主任审签制度。实行集体研究一是财务预决算;二是大型财产购置;三是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

   4、财务支出的审签权限和程序:在制度规定内的正常支出一般应由会计审核,人秘科长签字,主任审签后报销。

   5、项目前期费、培训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请示主要领导或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6、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公务外出坚持从俭的原则,一般交通方便的地方不接送,一般不安排乘坐飞机,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可乘坐。其它执行国家的标准。集体外出三人以上或一个人外出预计开支为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预借差旅费,借款要按行程住宿标准和时间核定借支,不得多借,回机关后必须在五日内到财会室报销,不准拖欠借款,否则在下月工资中扣还。

   7、单位所有财产都要登记入帐,配备到各办公室的财产要注意管理和爱护,防止丢失和损坏。每个工作人员对办公室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外借和处理权。

   8、办公用品由人秘科统一购置发放,并登记入库,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置报销。

   9、每月的支出明细报表应送主要领导,每半年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向职工公布,让职工了解办公室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加大财务监督力度,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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