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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党组中心组学习调研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达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掌握全局,了解民情,更好的完成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关于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制定市扶贫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面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
扶贫办党组各成员,必要时扩大到各科室正、副科长。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各类重要文件;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其文件、指示、决定;党章、党纪、党规;党和国家及上级党政关于扶贫开发的政策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等知识。
(三)学习的基本方法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座谈、讨论、交流、辅导、讲座等形式。学习都要有读书笔记,重点内容要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在班子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一次,全年学习十二次以上。每次学习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提前一周确定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通知各学习成员。
(五)学习制度
按照市委文件要求,确定张彩玲为中心组联络员,负责督促学习和考勤,做好上下联络工作。建立中心组学习考勤表,本人亲自签到。没有签到的必须说明原因。学习日一般不得请假,确有急事,非本人处理不可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故未参加集中学习的中心组成员通过读书笔记的方式补课。
二、调研方面
(一)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办党组成员,除常规性工作外,都要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贫困地区时间不少于30天,体察民情,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情况,掌握存在问题,就调查的题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要求每位领导成员每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1 —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中心组学习有专人负责收集、掌握各成员的学习、出勤、心得体会的撰写、调研报告上交等情况,半年通报一次。
中心组学习责任人:(召集人)党组书记
协 调 人: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人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