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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7-2010年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 转移培训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6 16:1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切实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市委、政府决定以转移扶持的方式,通过“技能培训、转产就业、脱贫致富”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的贫困问题,为此全市全面开展了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工作,现将整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8.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149.4万人)的12.4%其中,少数民族农村牧区户籍人口15.1万人占全市农村牧区户籍人口总数(98.6万人)15.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1.2%2009年我市自行制定的2500元扶贫标准测算,全市共有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93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15.3万人)的25.7%,少数民族贫困程度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从人口分布上看,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五个旗现有少数民族人口14.87万人,占全市的80.1%,有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3.56万人,占全市的90.6%

二、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工作情况

2007年以来,全市大力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工作,截至201012月,全市共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12111人,完成培训计划的101%,累计有9810人实现转移就业,就业率81%累计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温饱问题24640人。4年来累计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753人。

2007-2010年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工作设置的培训专业有:民俗礼仪、民族餐饮、民族服饰制作、民族器乐、古如都、农机操作与维修、汽车驾驶、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刺绣、营业员、保安、种养殖业等30多个专业。

从培训情况看,参加热门专业汽车驾驶的人数最多有7282人,占60.1%;餐饮、建筑、环卫、家政服务业以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类等要求专业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参训人数有2498人,占20.6%;参加民俗礼仪、民族工艺品制作、民族餐饮、古如都等民族特色专业的参训人数有764人,占6.3%;参加要求专业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特种机械操作、电子电器、计算机、商业营销、会计等参训人数较少,有1567人,占培训总人数的13%

三、主要做法

(一)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专业。在培训专业设置上,根据少数民族农牧民的就业意向和各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四结合”广泛设置培训专业,一是专业设置与农牧民实际培训需求相结合;二是专业设置与农牧民转移就业相结合;三是专业设置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四是专业设置与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五是专业设置与农牧民自主创业相结合。开设了驾驶员、民族服装制作、计算机、家政服务等20多个当前社会热门且就业率高的培训专业来满足社会分工精细、劳动力就业期望值高的客观实际。针对当前我市部分专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情况,将培训基地选择范围扩展到了外地,选送贫困青年农牧民赴山东蓝翔高等职业学校、青岛金鼎信息工程学校、青岛博海职业专修学校、包头第四职业高级中学和内蒙古马头琴专修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挖掘机、装载机、马头琴等特专业技术。

(二)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委托企业培训,确保学员稳定就业。为确保培训学员培训后能够顺利就业,在培训前积极与用工企业进行联系,先后与山东临沂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鄂尔多斯市旅游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伊吉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签订订单或选择转移培训对象,统一送到企业面试招收,由企业进行委托培训。

(三)多措并举,着力改善民生,解决转移农牧民后顾之忧。在加快少数民族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同时,始终把民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各项少数民族优惠措施的实施。乌审旗对于整体退出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在市财政安排的4000/·年退牧补贴基础上给予草牧场生态补贴和水浇地补贴,使农牧民的退出补贴达到11000/·年的水平。杭锦旗财政为少数民族农牧民全额缴纳合作医疗参合费,并将报销封顶提高到4万元;鄂前旗将少数民族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提前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伊旗每年专项安排25万元资金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困难救助。杭锦旗2009年开始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中用蒙文考录。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转移培训是市委、政府为尽快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经过近4年的艰苦努力,我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的穷困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多种不利因素的长期作用,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消除,贫困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1思想观念传统,使转移就业工作缺乏主观动力。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调研中了解到有很多少数民族农牧民认为世世代代都是种草养畜这么活过来的,安于闲适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进入工矿或服务行业就业主观动力严重不足。鄂前旗上海庙镇曾培训了10多名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电焊技术,培训后组织到当地的煤矿就业,可2个月后确没有1个人能坚持留下。

2、转移培训农牧民稳定性、就业水平依旧较低。技能培训后,通过培训机构推荐、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大部分农牧民能够实现就业,但由于培训专业单一(大部分农牧民热衷于汽车驾驶专业,2007-2010年有7282人参加汽车驾驶专业,占培训总人数的60%),部分农牧民技能水平有限、要求高,用人单位薪资相对较低、对聘用人员技能及工作规范水平要求过高等因素,致使转移培训农牧民就业情况较不稳定,常常出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据统计2007-2010年,培训后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有3460多人就业不稳定或就业后失业,未能到达到稳定脱贫的目的。

3、少数民族农牧民文化程度低,年龄大,培训就业难。从此次调研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农牧民老龄化程度高,文盲、半文盲的人口占大多数。前旗上海庙镇有少数民族农牧民5224人,其中40周岁以上3221人,占62%,且70%左右的人仅有小学文化水平。少数民族农牧民自身年龄大、素质低致使只能参加专业技能低的专业进行培训,这样就造成就业竞争力很低,往往从事那些又苦又累、工资低、环境差的工作,而且极不稳定。

4、基础设施薄弱。我市的民族地区属于“三区”中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亦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农牧民主要居住在沙漠、丘陵、干旱硬梁或草原腹地,生态恶劣、地域偏远、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建成本高、条件差。特别是表现在:交通基础建设规模小、油路乃至砂石路少,仍然存在交通闭塞死角;嘎查村通电“村村通”掩盖了“户户通”,到户率低,牧民仍然存在用电难问题。

5、生活支出较大,提升生活水平成本高。牧区由于牧民居住分散、运输距离远、成本高,农牧民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较高。近年来,牧区采取集中办学方式,增加了教育支出。牧区看病就医也需要到较远的城镇。统计资料显示,牧民的食品类消费支出为农民的2.5倍,衣着类支出为3.6倍,居住类支出为2.8倍,医疗类费用为2.9倍,教育费高达5倍,交通通讯费达5.9倍。在畜牧业生产上,饲草料基地建设棚圈建设、网围栏建设比农区基本农田的建设费用高510倍。

6、休牧禁牧、转移搬迁、贫困标准上调等多重因素导致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贫困人口增多。一是贫困标准的提高。目前,我市的贫困标准已由2006年底的958元(当年的国家贫困标准)大幅提高到2500元(我市2009年自定的贫困标准),从而使得扶贫开发政策能够惠及更多的农牧民。二是休牧禁牧。据测算,目前每只羊的休牧费用约为120元左右(按90天计算),而政府又没有给予相应的补贴,从而导致牧民养殖成本提高,收入减少;三是转移搬迁。部分整体退出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转移进城后,因文化水平低、汉语语言能力差等问题,无法就业或就业不稳定,仅靠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而生活成本却较转移前大幅升高,使得生活质量下降乃至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导致城镇贫困群体增加;以上的几个因素导致全市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数有所增加,执行新的贫困标准后,全市共有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3.93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农牧民总人口(15.1万人)的26%,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1.1%

7、牧区旗属于“老、少、边”地区,财政能力有限,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开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工作难度大。2009年,杭锦旗、鄂旗、鄂前旗和乌审旗四个旗的财政收入总共为46.5亿元,仅占全市财政收入(365.8亿元)的12.7%,其中,杭锦旗的财政收入为4.16亿元,仅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口占全市的15.6%,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更是占到全市的34.3%,工作难度很大。

8、现行农牧业优惠政策不平衡,牧民获益少。当前,国家对农业补贴要远远大于牧业补贴,专门针对农民的补贴有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业保险赔款等5种与种粮相关的政策补贴;而专门涉及牧民的牧业补贴只有畜牧业良种补贴、退牧还草补贴两种。2010年,全市专门对农民种植补贴达到3.38亿元,各项补贴人数总计20余万人,平均每人得到财政补贴1600多元;牧民的畜牧业良种补贴共计119.6万元,共计补贴1235人,平均每人补贴968元。

(二)建议

1、继续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农牧民就业培训工作。建议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开展有效的培训。一是要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就业、未升学的新生劳动力,以促进就业为核心,通过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继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技能培训。二是对以往培训后未能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继续进行巩固培训,并确保能够稳定就业。三是针对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群体,由各级政府在公益性岗位上予以优先安置,使他们充分就业。四是针对年龄偏大女性劳动力离家离乡务工难的实际,围绕适应就近就地发展的二、三产业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如:民族服饰制作、刺绣、工艺品制作等民族特色工艺和开办牧家乐餐饮服务等项目。

2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农牧民转移就业。一是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先招录少数民族农牧民,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信贷优先扶持,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劳动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二是要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农牧民自主创业。引导农牧民在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的行业、项目中进行创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在信息咨询、经营场地、工商登记、手续办理、贷款发放、税费减免等方面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服务,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帮助创业的农牧民尽快创业。三是市旗两级均应建立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农牧民进城创业或农牧业生产。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建立乡村劳务公司,将转移就业服务延伸到苏木乡镇、嘎查村。

3、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生态恢复、人口转移、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国家2011年起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标准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促进牧民增收;二是建立畜产品补贴、贮备制度;三是提高退牧还草标准,建议按照每年全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0%执行;四是提高转移农牧民的住房拆迁补贴标准,对其原有住房、棚圈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五是对转移进城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给予肉、奶食品补贴;六是在移入区内建设创业园区,为转移少数民族农牧民提供限价店铺、摊位,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应给予税费减免、手序简化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他们发展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制作和肉奶食品加工等民族特色产业,增收致富。

4紧紧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改善”这一基本目标,做好限制开发区苏木乡镇、村嘎查发展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农牧业生产要素,逐步改善路、电、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要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在限制开发区内加快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步伐,要积极发展羊肉产业、林沙产业和饲草料产业,进一步加大对现代草原示范户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5、加大少数民族教育扶持、人才培养力度。实行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受教育全免费制度(从幼儿园至大学);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招录用人考试时,对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给予加分照顾、采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提高招录比例;注重少数民族企业家、干部队伍的扶持和培养,在人事任用上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要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企业家、干部赴外地任职交流,对少数民族企业家创办的企业要给与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其吸纳转移进城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就业。

6、建设政策性银行,对少数民族农牧民发展生产给予小额信贷扶持。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投入,把进城创业或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极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贷款财政资金担保机制,为少数民族农牧户、农牧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要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适当放宽使用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少数民族农牧民可用草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农牧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准利率的60%执行,按2-3年给予贴息。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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