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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六项举措助推劳动力转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5 16:07:00
 

鄂旗六项举措助推劳动力转移

 

乌兰讯 为加大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鄂旗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三区”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了《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发展中长期规划》、《人口转移培训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以禁止开发区为重点,结合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出台了《整体推出区草牧场补偿实施办法》和《鄂托克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计划到2012年使农牧区人口减少到2.5万人左右。2008年,计划转移农牧区人口2400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1000人。

——建立补偿机制,为加快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今年,鄂旗财政计划安排1350万元资金,对列入2008年整体推出区的300万亩草牧场每亩每年给予 4.5元的补偿,鼓励农牧民推出草牧场。该项目共涉及全旗4个苏木13个嘎查,涉及农牧户1064户、3582人。

——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继续采取“政府买单培训农牧民”的办法,联合搞培训、开放搞培训、订单搞培训,整合各部门培训资金,按照人均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筹措500万元资金,使转移人口中的青壮年人人掌握一门适用技术,并拿到从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切实增强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和择业能力。

——启动农牧民社保工程。出台《鄂托克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转移人口中凡男满60岁、女满55岁以上的农牧民,自愿转移到城镇的,主要由政府买单、个人适当交费,享受不低于2006年全市农牧民平均收入720%的养老金(人均不低于300/月)。

——启动安居工程。2008年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和本级财政筹办的办法,新建4201680人的移民住宅楼;新建200户经济适用房,出台廉租房补贴政策,并保证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20平方米,切实解决农牧民进城住房问题。

——强化就业工程。凡2008年新建、续建企业必须安置部分本地劳动力,否则不予批复。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安排一部分本地劳动力,否则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凡进城从事三产业的农牧民免收一切税费,从事二产业的农牧民要确保安置一人,并建立一人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

——完善就医、教育政策。转移农牧民的合作医疗参保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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