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将扶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贫困人口的转移上来,跳出“农门”,将“一产”扶贫为主转变为“二、三产”扶贫为主。坚持解决农牧业问题从非农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牧区问题从加快推进城镇化上找出路,解决农牧民问题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的方向发展。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划定封禁保护区,制定人口整体推出规划,下定决心把人口迁出来。凡被确定的封禁保护区,不允许再从事农牧业生产,不再安排扶贫项目,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转移农牧民、培训农牧民。扶贫移民的基本方针是搞无土移民,就是直接将贫困农牧民转移到城镇或工矿区,把农牧民直接变成市民,变成工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以得二次移民。要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整村推进”项目为依托,适量安排部分资金和项目,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的嘎查村进行集中建设。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为达小康创造条件。到2010年,计划解决1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其中少数民族20000人。计划任务中,移民进城45000户,9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9000户,18000人,安置劳动力9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18000人;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9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18000人;整村推进1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2000人;培育龙头企业40个。
二、投资概算
(一)移民扩镇。45000户,9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9000户,18000人。总户数中,财政扶贫资金移民10000户,社会扶贫移民35000户,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少数民族50400元,财政扶贫人均投资5000元,总投资20.74亿元,平均每年安排4.15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安排2.00亿元,平均每年0.40亿元;地方投资0.25亿元,平均每年0.05亿元;社会投资15.75亿元,平均每年3.15亿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投资5.55万元,平均每年1.11万元;规模以上企业投资12.12万元,平均每年2.42万元);移民户自筹2.74亿元,平均每年0.55万元。
(二)整村推进。15个村,2631户,1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526户,2000人。户均投资50000元,少数民族60000元,总投资13681万元,平均每年安排273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安排450万元,平均每年安排90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0600万元,平均每年安排2120万元;贫困户自筹2631万元,平均每年526万元。
①打井2631万元,每年安排526万元,打井2631眼;
②上电860万元,每年安排172万元,上电226公里;
③开发水浇地4946万元,每年安排916万元,开发水浇地8.5万亩;
④购置小型农机具579万元,每年安排116万元,购买小型农机具526台套;
⑤购羊1737万元,每年安排347万元,购羊5.82万只。
(三)劳动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劳动力9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18000人,每人补贴900元,少数民族1200元,共计86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700万元,市本级财政资金2970万元,旗区财政资金2970万元。
以上三项共安排资金22.97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32亿元,地方财政安排1.90亿元,社会投资15.75亿元,贫困农牧民自筹3.00亿元。
三、分期实施计划
(一)移民扩镇
2006年计划移民7000户,14000人,少数民族1400户,2800人,共计划投资32256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4780.4万元,社会投资20250万元,移民自筹3225.6万元。
2007年计划移民8000户,16000人,少数民族1600户,3200人,共计划投资3686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2177.7万元,社会投资27000万元,移民自筹3686.4万元。
2008年计划移民9000户,18000人,少数民族1800户,3600人,计划投资41472万元,申请国家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4586万元,社会投资31500万元,移民自筹4147万元。
2009年年计划移民10000户,20000人,少数民族2000户,4000人,计划投资46080万元,申请国家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4586万元,社会投资32886万元,移民自筹4608万元。
2010年计划移民11000户,22000人,少数民族2200户,4400人,计划投资50688万元,申请国家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4586万元,社会投资37033.2万元,移民自筹5068.8万元。
(二)整村推进
2006年计划实施400户,1520人,少数民族80户,304人,共计划投资208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259.9万元,地方配套1420.1万元,移民自筹400万元。
2007年计划实施450户,1710人,少数民族90户,342人,共计划投资234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292万元,地方配套1598万元,移民自筹450万元。
2008年计划实施500户,19000人,少数民族100户,380人,共计划投资26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325万元,地方配套1775万元,移民自筹500万元。
2009年计划实施600户,2280人,少数民族120户,456人,共计划投资321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390万元,地方配套2130万元,移民自筹600万元。
2010年计划实施681户,2590人,少数民族136户,518人,共计划投资354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443万元,地方配套2417万元,移民自筹681万元。
(三)劳动力转移培训
2006年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14000人,少数民族2800人,共计划补贴134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42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462万元,旗区财政补贴462万元。
2007年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16000人,少数民族3200人,共计划补贴1536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48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528万元,旗区财政补贴528万元。
2008年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18000人,少数民族3600人,共计划补贴172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54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594万元,旗区财政补贴594万元。
2009年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0人,少数民族4000人,共计划补贴192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60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660万元,旗区财政补贴660万元。
2010年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22000人,少数民族4400人,共计划补贴211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66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726万元,旗区财政补贴726万元。
(四)劳动力安置
2006年计划安置劳动力14000人。
2007年计划安置劳动力16000人。
2008年计划安置劳动力18000人。
2009年计划安置劳动力20000人。
2010年计划安置劳动力22000人。
四、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快贫困地区人口转移步伐。我市地广人稀,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并不适合人类生存和农牧业发展。如果以农牧区现有生产力布局发展现代农牧业,不仅会造成人财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严重违背经济规律。我市沿河和城郊地区离地条件较好,农牧业人口相对集中,具有发展现代农牧业、避灾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大力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沿河高效农牧业经济带和城郊农牧业经济区。减少农牧民才能致富农牧民,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要充分尊重规律,全面掌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趋势,是使人口转移。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已由农牧业为主向以工业为主转变,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三产发展强劲,拓展了就业空间,增加了就业岗位,已经具备了移民扩镇的条件。所以,扶贫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到贫困人口的转移上来,而且搞无土移民,直接将贫困农牧民转移进城、进镇、进攻矿区,让贫困农牧民一步到位,彻底脱贫致富。
(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要将扶贫移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政府统一划拨土地,并搞好水、电、路、讯等基础实施建设,保证移民住宅用地。除政府统一组织的移民搬迁外,政府还要有计划的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切实解决进城农牧民的安置问题;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和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放宽创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等条件,下决心大规模清理政府部门的收费、执法部门的收费,比照执行城镇下岗职工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创办多种类型的自由职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转移人口创造宽松的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牧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机制,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农牧民进城就业绿色通道,免费为农牧民工提供职业介绍;进一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一切限制城镇人口发展的政策,为进城农牧民免费办理落户手续;进城后的农牧民子女在就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待遇。农牧民进城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执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政策。建立移民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转移出去的农牧民进入城镇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享受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要适当照顾。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出去的农牧民进入城镇后,要分类依法纳入所在地养老保险范围。进入城镇后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务工的农牧民工,均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统一的缴费比例缴纳;同时农牧民工向授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待遇;个体工商户,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费;没有就业的农村牧区转移人员,可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与城镇个体工商户同样的待遇;进城农牧民可以回原籍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或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务工的农牧民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由企业或单位按照《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伊署发[ 2000 ]10号)文件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缴费比例,享受同等的待遇;农村牧区进入城镇的自由职业者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比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务工的农牧民工,必须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旗区财政要代缴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合作医疗个人统筹资金。
(三)精心组织,安排好移民的培训和就业。目前,农村牧区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牧业生产的青壮年很少,而他们的突出特点是文化知识水平低。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农牧民学习党的富民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科学致富技能,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牧民就业培训。尤其要把落榜的初、高中学生送到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专业培训,而且要求拿到国家承认的专业毕业证书。各地培训单位要加强与扶贫、劳动、教育等部门的协作,组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二项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的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要加强与企业和职业中介结构的合作,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合作培养,或通过劳动力市场、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服务和跟踪服务;还要利用网络资源,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提供服务。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共同推动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职业学校要通过举办日校、夜校、周末学校等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和学历教育。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城市文明生活和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要支持和帮助行业、企业根据岗位的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工转移后培训。
千百年来故土难离的封建狭隘观念依然是当前困扰劳动力转移的一个突出原因,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走出去、闯市场的决心和勇气,坐守观望,错失良机,这已成为制约农牧区发展、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瓶颈”。另外,他们的文化素质低、社会关系链条短、个体能力差,他们主动推销自己、寻找工作、开拓市场的本领不强,主管择业意识淡薄,在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具有盲目性和从属性,往往会挫伤积极性,影响劳动力转移大局。这就需要党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放宽创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等条件,下决心大规模清理政府部门的收费、执法部门的收费,鼓励创办多种类型的自由职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牧区鸡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机制,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四)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扶贫”是我国农村扶贫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社会扶贫”的重点也要贯彻落实“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主要是转移贫困人口、实施劳动力培训、劳务输出和劳动力安置就业。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投身到扶贫开发的伟大事业中来。继续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包村、领导挂钩、干部驻村的“一帮一”包扶形式;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帮扶工作,启动“一企一村”帮扶活动。
(五)统筹兼顾,搞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要优先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餐饮业和民间传统手工业、手工艺加工业等产业,建立少数民族扶贫基金,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的收入,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稳定脱贫致富。“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少数民族贫困问题。优先安排少数民族人口转移、劳动力培训、劳动力安置就业。要提高少数民族培训、住房等补贴,放宽就业、就医、就学等条件,给予政策、信贷、项目、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优惠和倾斜。开展少数民族专项扶贫工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生产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在城镇集中建设规划中,要考虑民族村镇规划,充分尊重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
(六)加大投入,保证人口转移战略树立实施。要努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项目和资金;在投资方面,投资政策不变的条件下,捆绑使用市、旗相关资金;对培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农牧民转移、移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资金不足的项目,旗区财政要给予足额补贴,银信部门给予一定数量的贷款。财政困难旗区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各地要积极建立扶贫发展基金和少数民族扶贫基金,同时要建立农村牧区小额信贷担保机制。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扶贫开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一把手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位。旗(区)、苏木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扶贫开发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实行扶贫开发考核制,把扶贫开发与“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结合作为考察旗(区)和苏木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扶贫的良好氛围。扶贫开发工作事关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事,新闻谬论和宣传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在转移培训、劳动力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典型,广泛深入地宣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方面的好做法、新经验,营造全社会搞扶贫,全民争富裕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实绩考核。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把扶贫开发与“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结合工作做好,建立激励机制很有必要,坚持实绩考核非常重要。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作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贫困地区要在努力解决温饱、稳定脱贫的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全面达到小康,重点在农村牧区。只有农村牧区达小康,才能实现全面达小康。所以,一要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二要大力普及和推广农牧业使用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三要争取做到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改变贫困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的状况;四要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积极防治地方病,增强贫困人口的体制,减少因病返贫人口;五要实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力争“十一五”末,城乡社会保障综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六要搞好计划生育和婚前检查,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和限制不具备优生优育条件若是人口的增长,减轻人口增长给脱贫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