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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十一五”少数民族扶贫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5 15:58:00
 

 

 

鄂尔多斯市“十一五”少数民族扶贫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精神,更好地完成新时期我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基本情况

()自然概况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西南端,其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240″至111°2720″之间,北纬37°3524″至40°5140″之间,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地貌类型:鄂尔多斯地貌分四大类型,即黄河、无定河冲击平原面积3470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4%;丘陵山区面积:12145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14%;干旱硬梁区面积:29496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34%;沙区(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区)面积41640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48%。气候类型:鄂尔多斯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从南到北跨越半干旱暖温、干旱温凉、干热、极干热四个气候区。海拔高度:1000-1500之间。年降水量:东部300-400毫米,西部190-350毫米。蒸发量:东部2000-2300毫米,西部2200-3000毫米

 鄂尔多斯市辖71区,50个苏木(乡、镇),767个嘎查村,总户数43.6万户,总人口149.5万人,其中,农村牧区人口82.2万人。总人口中少数民族1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6.5万人。是一个汉族占多数,蒙古族为主体的地级市。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政策为鄂尔多斯市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鄂尔多斯市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综合经济实力大为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能源战略重点西移的机遇,及时制定和调整了资源转换战略和“拉通联动,重塑重构”的经济发展思路,全市进入了一个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经济进入了“快车道”。

“十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完善思路,加快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主要经济指标,进入自治区前三位,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2005年,全市GDP总量突破550亿元,是“九五”末的3.3倍,相当于“八五”、“九五”的总和,人均达到4200美元,位居全区第一位,年均增长27%,五年累计创造的GDP总量是前51年的1.9倍;财政收入突破93.4亿元,是“九五”末的近6倍,位居全区第二位,年均增长41.9%,五年累计实现财政收入207亿元,是前51年总和的2.6倍;固定资产投资突破403.7亿元,五年累计完成926亿元,超过了2000年以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累计引进国内区外资金408亿元,是“九五”的7.18倍,实际利用外资4.15亿美元,是“九五”的1.58倍,累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2.3 5亿美元,是“九五”的4.2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1025元,是“九五”末的2倍,年均增长14.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01元,是“九五”末的1.9倍,年均增长13.4%;三次产业比重由“九五”末的 166024,调整为目前的7.552.440.1,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逐步迈向良性循环。三次产业的比例由上年的10.559.430.1调整为目前的7.552.440.1;粮、经、饲比例由2000年的413425调整到2005年的211762,牲畜头数由2000年的615万头只增长到今年的1383万头只;农作物总播面积:514万亩,粮食总产量23.5亿公斤;五年来,全市农牧区人口减少了近40万,实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口下降到50万人,全市城镇人口由39.4万人增加到74.8万人;电力总装机容量:488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366万千瓦。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站分别由2000年的12座、1座增加到目前的26座、8座,旗区全部实现了220千伏主供电,供电能力由2000年的34.4千伏安增加到目前的268.7千伏安,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由2000年的1000公里增加到目前的2075公里;公路建设总投资累计完成141亿元,公路通车里程由2000年的6658公里增加到目前的14010公里。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为246.8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2.6亿元;重工业实现增加值174.0亿元,轻工业实现增加值28.6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产品销售收入273.6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原煤1.5亿吨,发电量232.6亿千瓦时,天然气38.6亿立方米。

二、少数民族贫困状况及造成贫困的原因

(一)少数民族贫困状况: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丘陵山区、沙区和干旱硬梁区占居了鄂尔多斯的大部分地区。目前,居住在“三区”的农牧民86万人,其中,贫困农牧民人口23.8万人。贫困农牧民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95万人。

丘陵山区,分布在鄂尔多斯的中部。此区内堪称鄂尔多斯“地球癌症”的砒砂岩裸露面积有1200平方公里,该地区可以说寸草难生,简直是吃水困难,种地困难,吃粮困难。这个区域居住农牧民8.7万户,34.9万人,其中,贫困农牧民36250户,14.5万人。贫困农牧民中,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2000户,8001万人。

沙区,分布在鄂尔多斯的南部和北部。此区内降雨量少,干旱严重;风大沙多,风沙灾害严重;由于过度放牧,草场退化,沙化严重。“三个严重”致使沙区种地没收成,放牧不成群,吃饭没粮食,穿衣没钱买,农牧民生活极度贫困。这个区域居住农牧民4.5万户,17.9万人,其中,贫困农牧民16000户,6.4人。贫困农牧民中,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2337户,9346人。

干旱硬梁区,分布在鄂尔多斯的西部牧区,属于荒漠化草原地带,降雨量在190-200毫米之间。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综合作用,近年来,该区的植被破坏严重,草牧场大面积退化乃至沙化,草场的载畜能力大幅下降,遇到旱灾,牲畜大量死亡,牧民的收入大幅度减少,生活处于贫困边缘。这个区域居住农牧民2.6万户,10.3万人,其中,贫困农牧民7250户,2.9万人。贫困农牧民中,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3155户,12620人。

准格尔旗、东胜区地处丘陵山区,1994年准格尔旗被确定为国家重点贫困旗,东胜区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贫困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地处沙区,1994年乌审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被确定为国家重点贫困旗,达拉特旗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贫困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地处干旱硬梁区,1994年鄂托克前旗被确定为国家重点贫困旗,鄂托克旗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贫困旗。

(二)造成少数民族贫困的主要原因:造成鄂尔多斯贫困的原因主要是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侯因素。分析1957年至200448年的气象资料可以看出,鄂尔多斯地区降水有五个特点:一是降水的总量少。全市年均降水350毫米;二是降水空间分布不均。东多西少,西部地区仅250毫米,48年发生严重旱灾21年;三是秋季多,春夏少,而且降水时间分布不均。春季年均降水50毫米以下达28年,100毫米以上仅4年,近48年出现春旱26年,夏旱21年,其中,春夏连旱19年,春、夏、秋分布均匀的仅4年;四是年度变化大。降水最多的年份569.1毫米,最少的仅146.2毫米;五是干旱持续时间长。连续春旱最长时间12年,连续夏旱最长时间4年。更为严重的是,近48年来我市总降水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加上蒸发量大、风沙侵蚀、水土流失,部分地区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因此,“十年九旱,灾害连年”以成为鄂尔多斯最基本的自然规律。鄂尔多斯农牧业始终受这一规律的制约,农牧民广种薄收,靠天吃饭,始终不能摆脱贫困局面。再从鄂尔多斯的地理、地貌来看,沙漠区、丘陵区和干旱硬梁区占到总面积的96%,大部分地区并不适合人类生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地方至今为止都有人居住,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以微薄的收入维持生存。土地改革,调动过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一部分农牧民摆脱了贫困;进入发展新时期,虽然我们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投入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可是,终因农牧业走的是一条传统老路,农牧民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目前,有7375户,2.95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人居住在条件很差的沙漠区、丘陵区和干旱硬梁区。

三、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市有少数民族16.8万人,占全市人口11.5%,其中,蒙古族人口16.3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7%。蒙古族聚居在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人口10.1万人,占全市蒙古族人口的60%。少数民族人口中,农村牧区少数民族8.5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0.6%,其中,贫困人口2.95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4.7%

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准格尔旗24763人,达拉特旗13602人,东胜区20700人,伊金霍洛旗10512人,鄂托克旗24961人,杭锦旗24555人,乌审旗28986人,鄂托克前旗22191人。

截至2004年底,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561元,少数民族嘎查村通公路率87.1%、通电率87.4%、通电话率35.9%,少数民族农牧户通电率67.8%,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困难人口10.5万人,饮水困难牲畜125.9万头(只)。

四、“十一五”少数民族扶贫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收入,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少数民族扶贫的主要目标是:尽快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为达小康创造条件。到2010年,解决3750户,1.5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其中,移民搬迁1456户,5822人,安置劳动力就业3640人;整村推进30个,涉及2295户,9180人;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9378万人 。

六、投资概算

(一)移民搬迁。1456户,5824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需资金6552万元,平均每年安排1310.4万元,其中,扶贫资金安排2912万元,平均每年582万元;定点包扶单位安排1200万元,平均每年24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安排1785万元,平均每年357万元;移民户自筹655万元,平均每年131万元。

(二)整村推进。共涉及30个村,2295户,9178人,每户53000元,共计投资12163.5万元,平均每年安排2432.7万元。其中,扶贫资金安排459万元,平均每年安排91.8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0488.1万元,平均每年安排2020万元;贫困户自筹1216.4万元,平均每年243.3万元。

①开发水浇地3993.3万元,每年安排798.7万元,开发水浇地6.89万亩;

②小型农机具2983.5万元,每年安排596.7万元,购买小型农机具2295台套;

打井2295万元,每年安排459万元,打井2295眼;

④上电 1514.7万元,每年安排302.9万元,上电 398.6公里

购羊1377万元,每年安排275.4万元,购羊4.6万只。

(三)劳动力培训。每年培训9378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844万元,每年需安排培训费168.8万元,其中,扶贫资金安排281.3万元,平均每年56.3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81.3万元,平均每年56.3万元;旗区财政安排281.3万元,平均每年56.3万元。

以上三项共排资金19559.5万元,其中,扶贫资金3652.3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1050.7亿元,社会投资2985万元,移民自筹1871.4元。

八、分期实施计划

(一)移民搬迁

2006年计划移民290户,1160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计划投资130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594.5万元,移民自筹130.5万元。

2007年计划移民290户,1160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计划投资130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594.5万元,移民自筹130.5万元。

2008年计划移民 290户,1160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计划投资130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594.5万元,移民自筹130.5万元。

2009年计划移民290户,1160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计划投资130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594.5万元,移民自筹130.5万元。

2010年计划移民296户,1184人,每户平均投资45000元,共计划投资133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92万元,地方配套606.8万元,移民自筹133.2万元。

(二)整村推进

2006年计划实施400户,1600人,每户平均投资53000元,共计划投资212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800万元,地方配套1108万元,移民自筹212万元。

2007年计划实施420户,1680人,每户平均投资53000元,共计划投资2226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840万元,地方配套6804万元,移民自筹222.6万元。

2008年计划实施450户,1800人,每户平均投资53000元,共计划投资238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900万元,地方配套1246.5万元,,移民自筹238.5万元。

2009年计划实施500户,2000人,每户平均投资53000元,共计划投资265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000万元,地方配套1385万元,移民自筹265万元。

2010年计划实施525户,2100人,每户平均投资53000元,共计划投资2782.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050万元,地方配套1454.2万元,移民自筹278.3万元。

(三)劳动力转移培训

 2006 年计划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1500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13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45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

2007年计划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1700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153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1万元,地方配套102万元。

2008年计划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1900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17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7万元,地方配套114万元。

2009年 计划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18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6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

2010年计划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2278人,每人补贴900元,共计补贴20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68.3万元,地方配套136.7万元。

(四)安置劳动力

2006 年计划安置劳动力725人。

2007年计划安置劳动力725人。

2008年计划安置劳动力725人。

2009年计划安置劳动力725人。

2010年计划安置劳动力740人。

九、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工作落实上,要实行市旗领导包乡包村制度,市旗主要领导每人包一个贫困乡,旗级班子成员每人包一个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旗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少数民族扶贫摆在突出位置,把主要精力放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上。要把少数民族扶贫成效做为考核贫困地区各级党政一把手政绩的主要依据。要组织干部驻村帮扶,确保每个重点村有单位包扶,领导挂钩,干部驻村,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而且,帮扶单位要协助贫困嘎查村因户制宜,分类扶贫,搞好规划,制定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建立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责任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阶段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切实落实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责任制。

要坚持市、旗、乡、村四级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是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实行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全面负责制,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第二,加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牧区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牧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都要靠基层组织带领广大农牧民去落实。贫困乡、村条件差,工作难度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为重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嘎查村的组织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和村长,是脱贫致富的关键。当前,我市已经全部免征了农牧业税,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民主法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贫困地区社会稳定。

(三)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搞好少数民族定点扶贫工作。搞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事关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形式,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富裕,实现小康的有效形式;社会各界向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是对开发式扶贫的有益补充。所以,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投身到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伟大事业中来;二要把党政机关定点包扶的好做法坚持下去,坚持单位包村,领导挂钩,干部包户,保证不脱贫不脱钩;三要继续坚持对口扶贫的做法,广泛开展先富带后富,先进带后进,城市带农村的“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让干部和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要积极探索各行各业、社会各界扶贫济困的新路子,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定点包村,引导多种所有制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创业;五要大力提倡和实施“光彩事业”,组织和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市内外、海内外人士积极参与我市的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

(四)重点实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无土移民工程。凡被确定的封禁保护区,不允许再从事农牧业生产,不再安排扶贫项目,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转移农牧民、培训农牧民。扶贫移民不再搞农牧业,基本方针应是直接转移到城镇或工矿区,把农牧民直接变成市民,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免得二次移民。移民后,一要认真解决好少数民族移民的户口问题。移民户搬迁后,户口相随转到相应迁入区,移民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自愿到迁入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帮助办理。二要确保少数民族移民劳动力安置就业。千百年来故土难离的封建狭隘观念依然是当前困扰劳动力转移的一个突出因素,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走出去、闯市场的决心和勇气,坐守观望,错失良机,这已成为制约农牧区发展、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瓶颈"。另外,他们的文化素质低、社会关系链条短、个人能力差,他们主动推销自己、寻找工作、开拓市场的本领不强,主观择业意识淡薄,在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具有盲目性和从属性,往往会挫伤积极性,影响劳动力转移大局。这就需要党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放宽创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等条件,下决心大规模清理政府部门的收费、执法部门的收费,鼓励创办多种类型的自由职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三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牧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机制,积极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转移创造必要条件。四要有计划的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切实解决进城少数民族农牧民的安居问题。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形成关联配套、互补链接的城镇产业体系,持续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转移和稳定就业。五要进一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一切限制城镇人口发展的政策,清理所有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解除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后顾之忧,鼓励少数民族农牧业贫困人口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六)要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执行低保制度,转移出去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进入城镇后已经就业的,要依法纳入所在地区养老保险范围,是个体工商户的,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政策;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对转移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继续执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部退出耕地和草牧场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还可以采取提高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办法;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务工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工,均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办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少数民族农牧民工按当地的缴费比例缴纳。同时少数民族农牧民工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待遇;没有单位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转移人员,可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办法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与城镇个体工商户同样的待遇;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务工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由企业或单位按照《伊克昭盟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伊署发〔200010号文件)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缴费比例和待遇;农村牧区进入城镇的自由职业者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进城后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在子女教育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同等待遇。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执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政策。   

(五)加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目前,农村牧区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少数民族青壮年很少,而他们的突出特点是文化知识水平低。转变观念天地宽。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学习党的富民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科学致富技能,培养有头脑、有技术、有能力的新型农牧民。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就业培训。每个旗区要确定35个培训机构,市里要确定23个,自治区还要确定23个。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劳动、扶贫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拟转移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二项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的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要加强与劳动部门、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合作,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合作培养,或通过劳动力市场、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服务和跟踪服务。各旗区要利用网络资源,为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提供服务。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进城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共同推动进城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职业学校要通过举办日校、夜校、周末学校等形式,对进城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和学历教育。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进城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开展城市文明生活和少数民族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要支持和帮助行业、企业根据岗位的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少数民族农民工转移后培训。建立督导和表彰奖励机制。各旗区要加强督导评估,把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列入考核扶贫、劳动、教育部门和培训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定期表彰奖励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培训机构及先进个人。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广泛开展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主导产业。要依托当地农牧业资源优势,根据民族特点,面向市场,围绕龙头企业和本地区产业化发展布局,引导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因地因户制宜,培育主导产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创造条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和二、三产业,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餐饮业和手工业、手工艺加工业等产业,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的收入,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稳定脱贫致富。

(七)选择优势地区实施集中建设。结合实施沿河开发战略,在人口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地区,择优重点建设。对于两河流域等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转移,在加快沿河工业带和城镇带建设步伐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流转,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向种田养畜能手集中,使一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向城镇和工矿区转移,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劳动力由一产转向二、三产业。与此同时,要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整村推进”项目为依托,整合捆绑农口部门的资金和项目,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的少数民族嘎查村进行集中建设。

(八)加大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少数民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将财政扶贫资金集中用于少数民族扶贫项目;二是各旗区财政要安排少数民族扶贫资金;三是实行资金大捆绑,凡是与少数民族扶贫沾边儿的资金要整合用于少数民族扶贫;四是号召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等企业资助少数民族扶贫;五是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资助少数民族扶贫。

(九)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治贫先治愚,要把科技扶贫与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一要抓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发挥积极作用;二要抓好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沟通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运销,为少数民族农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要搞好农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创立优质、特色、绿色品牌;四要抓好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少数民族农牧民传播信息,用市场手段,引导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安排好生产,使他们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十)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在努力解决温饱、稳定脱贫的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全面达小康,重点在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只有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达小康,才能实现全面达小康。所以,一要加快发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提高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二要大力普及和推广农牧业适用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三要争取做到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改变贫困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的状况;四要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积极防治地方病,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体质,减少因病返贫人口;五要实行农村牧区“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保障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力争“十一五”末,城乡社会保障综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十一)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实绩考核。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做好,建立激励机制很有必要,坚持实绩考核非常重要。对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坚持将扶少数民族贫工作列入实绩考核范围,鼓励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关注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关心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关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积极投身到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主战场,为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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