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构 注重预防
不断加强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
——在全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
(2010年6月28日)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乘西部大开发的东风,依托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区域特色鲜明的科学发展道路,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大幅度提升,创造了令人瞩目的鄂尔多斯模式,成为改革开放30年全国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突破,2009年我市共投入扶贫项目资金2.56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1.06亿元,市、旗(区)两级配套1.5亿元。随着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扩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也就成为了我办工作重心之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随之也就愈加变的繁重。因此,我办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狠抓责任制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扶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办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强化监督,预防腐败,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
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我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内部监管措施,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分项决策程序,在决策程序过程中,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指导、检查。在贫困户监测统计上,我们采取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等步骤进行,同时公布纪检监察室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把真正的贫困农牧民统计进来。在项目申报评审上,我们坚决执行纪检组全程监督,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对重大项目我们还专门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在项目资金检查验收上,我们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全市扶贫项目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审计,保证了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二、立足本职,细化职责,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办全面实施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共查找各类风险点45个,并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对机关领导岗位,我们制定了《扶贫办党组廉洁从政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了廉政建设;修订完善了《扶贫办议事规则》、《扶贫办行政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了“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和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对机关干部职工,根据科室职能工,我们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将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头上,做到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对旗区扶贫办,按照自治区考核标准,我办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专门制定了全市扶贫开发检查考核量化标准,将旗区扶贫办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档案建设、项目管理、资金配套、信贷扶持、社会包扶、扶贫成效等纳入考核,较全面的在扶贫开发工作的每个风险点上实现了防范、监督、考核,保证了我市扶贫开发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大兴学习之风。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及平时的政治理论学习当中,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深刻地领会新时期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思想及举措。通过学习,办机关内部呈现出风清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保障。我办党组为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和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切入点,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和出台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制度。一是根据我办的实际需要,建立、修订完善了各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了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每年都制定市扶贫办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做到了抓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规划、有组织、有措施;三是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我办纪检工作做到在制度上有保障,在行为上有规范;四是认真执行工作汇报制度,及时按要求向自治区扶贫办和市纪委报送各项工作报告和信息,每年报送信息20多条,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并报送1-2篇调研论文。
(三)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完善了鄂尔多斯扶贫开发信息网,将市扶贫办的职责权限、项目内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有效地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主动与广播电视等媒体共同办好行风热线栏目,去年我办针对扶贫开发项目,在鄂尔多斯行风热线做了2期专题栏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以全市“下基层、保增长、惠民生”千名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下访,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健全机构,完善职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高度重视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的职位管理和作用发挥,去年市纪委下发文件,在领导班子成员排序中,纪检组长排在同级同资历副职前面,规范了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排序。2008年我办设立监察室以来,按照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室职能和明确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同时督促协调有关旗区扶贫办积极行动,争取支持设置派驻扶贫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人员。通过努力,现我市8个旗区都已有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规范了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切实加强了纪检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平时认真自学相关业务知识的同时每年都会安排纪检和党务工作干部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领导机关组织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规范运行,加强监督,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
为了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我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分2-3次,由办领导带队,财会、纪检和业务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各个旗区,对全市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从2006年起,检查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达28392万元。对督察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苗头,及时地制止和纠正,切实加强了我市扶贫系统自我监督。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同时,我办还积极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形成内管外查、交叉监督的机制,加大了对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六、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做好今后纪检监察工作
我办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离上级纪委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牢记服务宗旨,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和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
(二)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认真执行上级纪委部门下发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四)继续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贫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按时上报各种信息材料;
(六)继续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组、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
最后,真诚地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能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谢谢!